在成都注销卫生许可证,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该流程包含窗口办理与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加盖申请人签章)。
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卫生检测报告等。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证与颁发:制证部门完成制证后,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填报申请资料: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
审查与决定:办理机关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物流快递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