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章单位:
一般情况西充县人民政府: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需提供登记证书;卫生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卫生许可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时提供),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并手印。
特殊情况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企业分公司刻章需总公司出具刻章介绍信(盖总公司公章)。
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刻章还需刻章介绍信(发证机关开具)。
党章、共青团章、工会章刻章需成立文件或成立批复,单位有效证照。
用章单位因公章损毁等情形换刻公章,需提供需要更换的旧公章,以及更换公章书面说明(写明更换印章理由),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应持单位介绍信,企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章单位因公章遗失、被盗或被抢等情形补刻公章,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主流报刊上刊登公章遗失或被盗、被抢声明原公章作废的原件,公章被盗、被抢还应持案发地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或报案证明复印件,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应持单位介绍信,企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