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家为了达到节约自然资源,对废旧物资回收的二次开发利用的目的,采取了对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扶持的政策。体现在税收上就是对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实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旧物资可以凭税务机关批准的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直接面向社会收购各类废旧物资,并根据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凭证金额,直接获得收购金额10%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纳税月份及时足额上缴,年末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经过审核确认实行征十返七的税收优惠。
这些优惠措施对物资再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壮大物资再生经营单位的实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物资再生行业主要经营废弃资源的回收,其行业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公益事业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看待物资再生行业时不能只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也要从它的社会性去考虑物资再生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废旧物资时可以凭税务机关批准的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直接面向社会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的废旧物资不用再进行10%的进项税抵扣,对于这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允许它收购后进行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进行出售,出售时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直接向废旧物资加工生产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由于购进时不用计算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时也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也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交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