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复印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病历复印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的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1.具体来说,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
2.住院志则是患者入院时的记录,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以及初步意见等;
3.体温单则是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数据;
4.医嘱单则是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病情下达的和护理意见。
二、哪些病历内容患者可复印?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上述提到的病历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患者接受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客观记录,对于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过程至关重要。
2.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这些资料的复印件或复制件,以便自己保存和查看。
三、病历分为主观和哪类病历?
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类。
1.主观病历主要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以及在过程中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的记录。
2.而客观病历则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