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私人借贷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对被告方进行信用卡冻结措施。
然而这取决于具体事态发展。
若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方所持有的信用卡资金归属于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之内,法院有权依法予以冻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行为时,需要出具相应的裁决书,并将这份裁决文书送达到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手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