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北京集团公司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名称要求: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控股企业是至少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法人。
登记流程:企业集团设立需要进行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即告成立。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必须按照相应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母公司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工商局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经工商局批准或工商局授权部门批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可以超过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北京集团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首先,设立普通公司并对外进行投资;然后,办理升级成为集团公司的申请;接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进行公司章的篆刻;后进行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需要注意的是,北京集团公司不可新设立,只能从普通公司升级成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