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既包括了通常我们认识的病历文本,还包括CT,核磁等胶片资料,介入手术录像,病理切片等资料。
另外,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