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印病历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提出复印病历的申请。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印。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情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2、病历资料的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常见的病历资料有:
(1)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等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初步诊断和意见。
(2)医嘱单,是指医师诊察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短期医嘱单。
(3)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
(4)手术及麻醉记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
(5)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及其病理检查报告等。
(6)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法律还用“等病历资料”来做兜底规定,表示根据实践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吸收新类型的病历资料。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发生了意外情况以及患病后,都是会到医院进行的,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让医院和医生做出了错误的后,也是会引发医疗纠纷的,那么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协商无果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