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剥离总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进行。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通过这种资本运营方式,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方转移的情况,母公司的价值实际上没有改变,但子公司却有机会单独面对市场,有了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判断。公司分立通常可分为标准式分立、换股式分立和解散式分立。
分公司剥离总公司,改制成为一家新的可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产独立核算的新的企业。这样形成的新的公司就可以带着之前作为分公司名下的资产正常变更股权,而不会对总公司有任何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对于企业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来说,更是好处多多。
建议在进行分立过程中,联系咨询我们办理,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