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无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2.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的,应该予以说明,同时需要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包括(肖像权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被授权人名称以及授权事项,肖像权人签字及签署日期),此外还需附送肖像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形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4.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肖像权人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此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5.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采用的是漫画创作或者电脑制作出来的虚拟人物,应当在商标申请时予以说明;
6.涉及伟人肖像、历史人物、宗教形象、特定指向的服饰帽子等规避,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带有民族歧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