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市场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功能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投资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传导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今年,是国企上市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大面积推广的阶段,商票贴现业务蓬勃发展。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联名湖南代表团30多位代表,共同上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处罚力度。
习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陈勇彪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经调研发现,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困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少持有大量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骤增、生存压力巨大。他们手中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着贴现难、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大大削弱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不利于企业发展,甚至出现企业一年的利润还不及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企业越做资金越紧张的现象。
对此,陈勇彪建议加强商业承兑汇票监管,包括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加强对出票单位的信用管理。
具体做法为:
一、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处罚力度。将《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中的“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修改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
二、提高单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额度。建议将《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确定的金额”,修改为“大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确定的金额”。
三、由银行负责监管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行为。建议将《票据法》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修改为“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未按期足额付款的,由付款人的开户银行负责监管,次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目前,票据融资余额中,中小企业占比近七成,可见票据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作用显著。然而,市场的功能还没有完全有效发挥,票据风险时有发生。众所周知,商业承兑汇票是信用类票据,此次提案如被采纳,商业承兑汇票面对的贴现难、流通性差的现象将会大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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