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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有瑕疵,持票人如何避免损失?

徐经理    2023-12-14 09:24:31    704次浏览

一、缺少记载事项

表现形式:

1、出票环节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七个应记载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票面缺少非必要记载事项:例如缺少收、付款人帐号、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承兑协议号等。

3、承兑环节中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例如出票缺少汇票章或误用结算章,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等。

解决方案

现在金融机构和法律界一般都比较重视票据的七个应记载事项,若缺其一则将导致票据的无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接受欠缺应记载事项的票据。遇到上述问题票据绝不能受理,直接退给持票人。(缺少复合和编制章,可以电话联系银行看看能不能上门补章,如果可以就可以要,建议退还开票人让他去补章)二、记载事项有误

表现形式:

记载事项中出现错别字或者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解决方案

背书人开具错写名称的证明就可以了。但是有时候,即使你开具了证明,承兑行依然拒绝付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银行付款。

三、书写不规范

表现形式:

1、书写人任意简化字

2、随意书写同音字

3、杜撰连笔字等等行为

解决方案

有的是持票人的直接前手在被背书栏书写有问题;有的是持票人本身书写瑕疵后又背书转让后手。虽然不是有意所为,但对终持票人能否及时收回票款的影响极大。承兑人往往以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造成背书不连续为由而拒付票款。遇到上述问题票据需持票人找到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后才可受理。

四、日期简写或涂改

表现形式:

1、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书写

2、出票日或到期日出票人书写不规范

3、背书日期涂改

4、背书日期简化方式书写

5、背书日期早于出票日期,后手背书日期早于前手背书日期解决方案

票据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它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五、背书不清晰

表现形式:

1、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2、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3、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4、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解决方案

出具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六、抬背不符

表现形式:张冠李戴或按自己习惯简写

解决方案

需持票人找到抬背不符签章单位,在错误的被背书人上面写上正确被背书人,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背书单位极其前手都出具证明后才可受理。

七、回头背书

表现形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已经过了若干手背书,而有一手又回到了出票人、收款人或背书人手中的背书,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解决方案

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一般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回头背书不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和使用,汇票接受人要仔细审查回头背书是否合理,另还需要注意背书中虽没有同一单位,但有相同法人的情况,这种票严格起来也是比较难消化。

八、重复背书

表现形式:同一套背书印鉴章连续加盖两次,比如A公司将票又背书给A公司。

解决方案

需要A公司出具重复背书证明。

九、背书不连续

表现形式:被背书人名称与下手背书人名称完全不一样,如A公司将票背书给B公司,但是A书写的被背书人名称是C公司,B公司加盖了印鉴章,实际应写B公司名称。

解决方案

出票行要求各有不同,一般都需要A和B两家公司出证明。

十、背书时印章不规范

表现形式:

1、出框

背书人在背书框之外加盖印章

背书章加盖的靠上,章加盖在被背书人栏内

2、背书时印章不清晰

3、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4、加盖背书章时使用支票专用章、煤款结算章、电费章、经济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因为背书人用章与常规不同引起的,这类问题票据在我国票据流通中较易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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