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是指对人体健康、飞行、财产或者环境能够构成危害,且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颁布的《危险物品航空运输技术指令危险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据该《技术指令》分类的物质或者物品。
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即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航空运输技术指令》和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物品规则》,航空运输活动中的危险物品根据其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1、爆炸品;2、气体;3、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4、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气体物质;5、氧化剂和过氧化物;6、有毒和传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不同,危险物品则可以分为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在有关国家特殊豁免可以载运的危险物品,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
这些危险物品中既有其危险性显而易见的各类化工产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公众容易忽视其危险性的物品,如香水、药品、汽车、电器,还有经过特殊手段保鲜的水产品,甚至某些动物、水果在特殊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危险物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