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带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