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档案的形成者为依据可分为:
国家机关档案、社会组织档案、企业档案、事业单位档案、家庭档案、个人档案。
2、以档案的内容范围为根据可分为:
综合性档案和专门性档案。
3、以档案内容性质为根据可分为: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军事档案、外交档案、司法档案、经济档案、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书稿档案、病例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地名档案、城建档案、商标档案、专利档案、产地产档案、金融档案、涉外项目档案、宗教档案等。
4、以档案的制成材料为根据:
除纸质档案外,还有甲骨、竹简、缣帛、胶片、磁带、光盘和其它实物形式的非纸质档案;按信息表达方式又可分为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按记录方式还可分为普通档案(机械和模拟记录)、电子档案(数字)等。
5、按档案所属时期可分为:
有建国前档案(包括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建国后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和各个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前者通常称为历史档案,后者通常称为现实档案。
6、以档案所有权形式为根据可分为:
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7、以档案的语种为根据可分为:
中文档案、外文档案。中文档案还可细分为汉文档案、满文档案、满汉对照档案等;外文档案也可细分为英文档案、日文档案、俄文档案等。
8、以档案的产生领域为根据可分为:
社会管理领域档案,科学技术领域档案,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档案,军事领域档案,外交领域档案,文学艺术领域档案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现实种类(非严格逻辑种类)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