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1)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2)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3)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4)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5)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6)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出口木箱包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