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对象和范围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技术专业背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当地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由档案所在地核实或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2、每年度职称评审的时间和规定
第二季度公布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人申报职称评审,只能向一个专业申报;对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符合评审通知要求的以外,第二年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材料。
3、职称评审的申报程序
个人提供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也可委托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网上申报经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审核、给予受理号后,再向评委会递交书面材料。
4、准备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1世纪人才网);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能反映自己任职低一级岗位以来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送审论文、论著,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
(4)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
①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②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③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
④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见当年公布的通知。
5、初(中)级职务的聘任
(1)全日制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聘任技术员职务,再聘任满4年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全日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聘任技术员职务,再聘任满2年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全日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全日制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5)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单位办理聘任手续,“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存档。
6、遗失、损坏职称资格证书的补发、更换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2)遗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1份(声明内容反映持证人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3)个人小2寸免冠近照1张。
7、单位对持有外地资格证书的引进人员的聘任
2000年起,对在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已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引进(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本市不再对外省市调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核,也不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翻译资格(水平)考试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对经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对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工程师;取得初级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聘任前应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该证书仅作为水平证书使用。
对经过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翻译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对取得二级口译、笔译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翻译职务;对取得三级口译、笔译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聘任前应参加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该证书仅作为水平证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