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函:
维修保函是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承包方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核心作用在于增强合同履行的可信度与性,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包括:
a.信用增强: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背书,提升申请人履行合同的信用等级。
b.风险转移:将申请人违约的风险部分转移给金融机构,减轻受益人的直接损失。
c.促进合作:在交易双方之间建立更加稳固的信任基础,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