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个人小额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4年以内、金额在30万元以下、无需提供抵押。 借款人可以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现在我们的国家已在某些试点承认了私人借贷的合法化,私人借贷严密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并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的原则。
目前,中国仍有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的情况,由此,一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不得不依靠私人借贷筹集资金.那么,私人借贷是否合符合法律这个问题,自然是一些依私人借贷的人想要清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