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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套公积金的好办法,快速,无隐形消费

价格:面议 2024-11-06 08:00:01 43次浏览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本人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后,在事项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者前往柜台,对自动接续的功能进行调整:申请提取时未勾选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再申请;已申请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取消。

1.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点击【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功能“操作区”【租房自动接续管理】可以查看或调整无发票租房事项自动接续情况,选择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2.前往柜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前往柜台直接办理。

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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