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后凭证,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诊断证明的依据之一,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医学诊断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诊疗建议等。
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
具体要求: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2.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3.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2、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我申请或认为学校必须休学。
注: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