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病假条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代开病假条是违法行为,代开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专业从事代开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单,病假条,休学证明,诊断证明,请假条,住院病历,免体测证明,免军训证明,怀孕证明,B超单,病危通知书,病假单,住院证明,住院收据,出院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引产证明,流产证明,结扎证明,上环证明,病例证明,CT报告,血检报告,化验单,彩超单,心电图,体检报告,体检表,死亡火化证明,全国三甲医院全套病历等等。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范围内: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年度医保范围内: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
(3)年度门诊大额支付: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报销的累计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