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
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跨度 S
跨度指桥式类型吊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
桥式类型吊车的小车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小车的轨距。
地面有轨运行的臂架式吊车的运行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该吊车的轨距。
幅度 L
旋转臂架式吊车的幅度是指旋转中心线与取物装置铅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非旋转类型的臂架吊车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线至臂架后轴或其他典型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当臂架倾角小或小车位置与吊车回转中心距离时的幅度为幅度;反之为小幅度。
钢丝绳的环绕纠缠方式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或不超过2°,使用维护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很大的影响。选择类型合适的钢丝绳和滑轮材料、由专业职员按期检查、维护和使用、结构上保证钢丝绳中央线与卷筒、滑轮轴线中点连线产生的偏角α≤1°30′。就会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降低施工利息,保证施工周期,进步经济效益。钢丝绳润滑之前,应将钢丝绳外表上积压的污垢和铁锈清除干净,润滑脂加热到60℃左右,使润滑脂能充分浸透到钢丝绳的内部。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