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性质
1、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商业包装,可分为内销包装、外销包装、礼品包装、经济包装等。销售包装是直接面向消费的,因此,在设计时,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关于包装设计的定位,在后面有详细介绍)符合商品的诉求对象,力求简洁大方,方便实用,而又能体现商品性。
2、储运包装
储运包装,也就是以商品的储存或运输为目的的包装。它主要在厂家与分销商、卖场之间流通,便于产品的搬运与计数。在设计时,并不是重点,只要注明产品的数量,发货与到货日期、时间与地点等,也就可以了。
3、军需品包装
军需品的包装,也可以说是特殊用品包装,由于在设计时很少遇到,所以在这里也不作详细介绍,也不是本书的重点。
在包装的外形上,传统的包装方式和观念也受到了挑战和冲击,只看白酒包装,单从外观造型看,就有或全包、或透明、或半遮半掩、或繁复、或简约、或粗放、或狭长、或层层叠叠、或参差无序……充满了强烈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而在包装结构上,由综合、清晰转向分解、模糊。解构了以传统立体构筑法设计成的鲜明结构,将平面造型与立体造型相结合,来重构包装各部分的结构,使之具有自由、松散、模糊、突变、运动等反常规的结构设计特征,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视觉效果。
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如公共场所标志、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有为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志;有为社会团体、企业、仁义、活动专用的,如会徽、会标、厂标、社标等;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如图章、签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使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独特性:
独特性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标志的形式法则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有丝毫的雷同,这使标志的设计必须做到独特别致、简明突出,追求创造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标志设计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区别于现有的标志,应尽量避免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图形上相雷同。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标志,才有生命力。个性特色越鲜明的标志,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