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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ccc认证准备资料,诚信专业,服务快捷

价格:面议 2024-07-26 06:00:01 56次浏览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产品认证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防范设备等。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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