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
1、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2、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5、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6、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科研方面: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临床病历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的医疗技术和,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法律方面: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三个证明:
1.病假条或请假条:这是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需要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有些单位可能还需要注明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2.挂号单:这是医疗费用单据的一种,用于证明患者确实因病就诊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3.诊断证明(病历本):这是主要的证明,由就诊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注明患者的姓名、诊断结果、建议的病假天数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病历本记录了患者的就医过程,包括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通常由医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