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对不少人来说,比较陌生。
银行保函,也被称作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如果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⑶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⑷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内的银行做国内业务时大多采用的是从属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从属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外,怎样在索赔条款中设立条件更成为保函内容的重点。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