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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借款保函,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价格:面议 2024-07-26 10:00:01 59次浏览

银行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大家是否知道银行保函的种类可分为哪几种?今天小编将为各位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一起看看!

1、根据银行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的银行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的银行保函。

2、根据银行保函的用途不同,又可分为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

(1)投标保函:是银行受投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从事正当投标活动的书面保证。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标价的1%-5%,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应长于投标有效期(一般多为28天)。

(2)预付款保函:是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开工前期承包商往往需购置部分机具设备和材料,这需要较多的资金。根据工程管理惯例,业主一般要支付给承包商一定数量的动员预付款,这时业主单位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保函,以保证承包商能够足额地返还预付款或履行相应合同义务。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一般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相等。预付款保函期限从银行开立起生效,直到业主收回全部预付款时止,其间预付款保函均保持有效。

预付款保函一般设定为一种责任递减保函。当已完工程进度累计达到起扣点时,业主单位会在以后的每次中期付款时按一定比例回扣预付款,相对应预付款保函保证金额也应相应减少,所以承包商应及时向银行提供业主已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的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将据此核减相应金额,并将核减后的保证金额通知受益人。

(3)履约保函:主要是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业务。如果发生承包商违约事件,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函受益人有权凭保函向银行索偿其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按暂定合同价的10%(或受益人规定的固定金额)开具。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包括施工、竣工及缺陷维修全过程,业主的一般要求的履约保函期限是到质保期结束为止,个别业主也要求将其中质保期时间段另行出具质量保函。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保函的到期日是根据保函的种类不同、工期不同导致到期日不同。

如果您开的是投标保函,保函的到期日一般是从开标时间起算,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结束后到期;如果您开的是预付款保函,保函的到期日一般是整个工期或者短于工期的时间;如果您开的是履约保函,保函的到期日是覆盖整个工期,甚至要到验收以后;如果您开的是质量保函,那保函的到期日就是质量保修截止后;每个项目的工期长短不一样,有的几天,有的一两年甚至更长,所以每个项目不同的保函种类,有效期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没有固定的到期日,甚至好多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还延期,这些都需要去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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