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贷款方往往需要借款人提供和借款金额差不多的财产做抵押,才会同意贷款。汽车作为特殊动产,是可以用作办理抵押手贷款手续的,汽车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即成立,不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不能直接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权人为非国家金融机构时,需经公证处进行有效公证;
6、代理的需有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