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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自强街成人自考报名,掌握新技能,开拓新人生

价格:面议 2024-10-31 01:57:01 243次浏览

1. 灵活学习时间:针对有特殊工作或生活需求的学员,函授学习时间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学习支持服务:学校将提供专门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学术指导、心理辅导、线上学习资源等,以帮助学员更好地完成学业。

3. 考试安排照顾: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考点参加考试的学员,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考试照顾安排。

4. 费用照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学校将提供相关的费用减免或奖助措施,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分部分部是国家开放大学总体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放大学设立在省级区域的教学与管理机构。分部与所依托的省级电大,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即在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加挂国家开放大学分部牌子。省级电大原有的人、财、物隶属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不变,与中央电大原有的教学业务关系不变。分部校长由依托建设的省级电大校长担任。分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总部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分部的具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设置、管理所属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组织开展各项教学、科研、服务,以及相关教学资源、特色专业和课程建设和质量检查、评估等工作。

学费低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比普通高校一学年的学费要便宜许多;

国家承认学历: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考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国家认可:目前,已有43个海外国家承认中国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

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名额上不受国家计划的限制;

自由选择专业: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能力,自由选择喜欢的专业。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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