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正处在居住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经济市场化的社会转型期,文化也在从农耕文明向后工业文明、中国传统加专政文明向多元民主文明的转型期中,改革开放是历史的趋势,殡葬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应该改什么?怎么改?向哪个方向改?这是我们以殡葬为职业甚至为使命的人必须面对必须思考的问题。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这里面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内容。个内容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主要是针对“葬”;第二个内容是“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是针对“殡”。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个内容的构成有个共同点:一项否定,一项肯定。肯定火葬,否定土葬;否定“丧葬陋俗”,肯定“文明节俭”。
改革什么呢?殡葬的主要内容包括:(1)遗体处理的方式;(2)埋葬的方式;(3)祭祀的方式。关于“遗体的处理方式”,政府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而关于“埋葬的方式”,这本是和“遗体的处理方式”同等重要的大事,却不知怎么被忽略了。从考古现场来看,自从人类形成了社会,就有了建公墓集中安葬的倾向,而有了城市和国家之后,这种倾向就更加明显。现在人类有史以来规模的中国城镇化运动正在进行中,建设公墓集中安葬势在必行。应该马上制定国策:“实行集中安葬,禁止乱埋乱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