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不凭跟单支付的信用证,没有附加运输文件。银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证付款时附上非装运单据,例如发票和垫款清单。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对开信用证。
代表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份信用证的金额相同或几乎相等,可以同时或顺序开立。主要用于易货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
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商业票据信用或担保信用。代表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对受益人作出一定安排的证明。即开证行保证,如果开证行未能履行其义务,受益人有权要求开证行退款,只要受益人根据备用信用证条款对开证人提出违约主张。即可取得开证行偿付。是被用于如果开证人违约时,受益人得到补偿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