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循环信用证。
这意味着在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将其重置为原始金额,并且可以重复使用指定的次数或直到达到指定的金额。它通常用于统一发货的批次。在信用证金额轮换的情况下,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式如下:
(1)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可自动重置为原金额,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
(2)非自动循环。在每个期间,在用完一定金额后,您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才能将信用证重置为原始金额。
(3)半自动循环。这意味着在一定金额用完后的几天内,开证行不会发出通函折旧通知,并会从第n天起自动恢复原金额。
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
信用证的特点是单据交易、严格相符和银行信用。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承担性付款责任,但开证申请人需要向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同时,信用证需要严格相符,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否则银行将拒绝付款。
信用证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信任问题,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如单据不符、欺诈等问题,需要企业和银行加强管理和监督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