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或出票人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其支付汇票金额。通知中应包含汇票的基本信息、拒付原因及持票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提供相关证据:持票人在发出追索通知时,应附上相关证据,如汇票复印件、拒付证明等,以便承兑人或出票人核实情况。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承兑人或出票人在收到追索通知后仍不付款,持票人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