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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信用证代办,全程一条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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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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