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拆除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 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
静力破碎
4.4.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
4.4.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4.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4.5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
4.5防护措施
4.5.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突然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距离。
4.5.2 防护设施验收时应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4.5.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5.4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4.5.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1、
拆除前,应提前办好停电申请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电源,开关闭锁在停电位置,严禁带电作业。拆设备电源时,要按干线到支线的顺序,拆干线时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2、
施工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班队长任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任务和供电线路。
3、
停电要安排专人负责,停电时要严格遵守停电送电挂牌操作程序,送电前,要通过瓦斯员检测后,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 4、
660V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的施工时,不准单人独立工作,需要有监护人工作时打封线。
5、
6000V电缆甩火后,要用防水包布将电缆的两头包好,以防损坏终端控制线和主线。
6、
高压、低压设备喇叭口要用挡板挡好,封死,禁止用钢锯和其它工具将电缆从喇叭口处截去,如发现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
电缆、信号线、小型电器甩火后要迅速装车、管理好。
8、
拆除过程中,小型部件严禁乱丢乱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设备运到位后及时交给有关单位。
9、
拆设备时,各种零星配件要集中放袋或集装箱并标上哪种设备配件,如螺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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