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副研究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二)专业能力要求。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馆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成果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将一项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档案部门业务建设中,产生显著效益,并得到区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和推广。
2.主持推广档案新科技成果2项以上,被区局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负责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4.获省部级部门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作为独立或作者,至少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刊物上发表3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或者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编辑出版(含内部发行)档案文献汇编30万字以上;或者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下的,一般需担任馆员职务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基础性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
3.对档案学理论研究有较深的造诣,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2名同行及区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5.作为独立或作者,至少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刊物上发表5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或者公开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档案方面专著。
注: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16号)同时废止。
《医院档案******建设》
《城建档案******管理与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
《档案馆******与服务研究》
《人事档案保护与******建设》
《档案学理论******应用》
《******图书馆与档案工作实务》
《******高校图书馆档案管理》
上面这几本专著都是档案方向、图书馆方向的书,现在公开招募主编合作出版,主编一般是每人可分到10万字左右的字数(具体字数可再根据作者实际要求进行协商安排),名字可以在新闻出版署上面查到,出版社有备案。各位老师们如果觉得有合适的书,可以随时咨询我。有条件或者出版时间比较着急的老师们,也可以选择独自出一本书,即独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