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北京石景山区开具商业保涵,价格合理,渠道正规

价格:面议 2024-07-14 10:00:01 140次浏览

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为了确保货物品质符合要求,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交质量保函,即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货,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由出口方负责退换或补偿损失;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质量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有效期由双方根据交易需要协商确定。

质量保函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26901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