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条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获区局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额定人员,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2.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科技项目2项(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3.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3名),或获农业类软件著作权3项(前3名),或主要参与制定并获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并获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4.主持(主要参与)选育、研制、改造、开发、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1项(个),或主持(主要参与)推广重大技术、重要品种和关键产品的规模达50%以上。
5.主持(主要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6.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本地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减少经济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50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
7.主持(主要参与)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项,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5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示范案例2项,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训和创业指导累计2000人次以上且累计授课500课时以上。
8.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累计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1作者3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3篇(第1作者),或在省部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5篇(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3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万字以上)。
9.在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所在区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认定(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资格条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
8.主编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第1作者5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8篇(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5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其一:
主编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1作者4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5篇(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制定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4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
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农业技术专业领域从事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生产、培训服务、检验检测、监测鉴定、资源调查与保护、灾害防控与处置、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系列职称。
(二)本标准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农业技术职称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乡土技艺等专业。农业技术职称系列新增专业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上述职称文件,不管是评副高还是正高,都需要出版1部学术专著,且均需要作为主编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