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体系选型;包括围护墙体和支撑 (或锚杆)结构两个体系所用材料和型式的选择及布置方式。应该根据工程规模、主体工程特点、场地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土方开挖方法以及地区工程经验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在确保可靠的前提下,选择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应分为承载打极限状态和U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力极阳限状态包括土体稳定、围护结构破坏和支撑锚固系统失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基坑变形不影响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和道路 等正常使用。
降水深度通常控制在基坑开挖面以下 0,5~1.0m,过深时容易引起渗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常用的井点类型有轻型井点、多级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及深井并点, 应该根据基坑规模、开挖深度和土层渗透性并结合地区经验选择。当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3m 时,通常可采用明沟排水,大于 3m 时宜采用井点降水。
不适当的开挖方式往往是造成基坑事故的重要原因。 支护结构设计一方面应为土方开挖创造条件,同时应对开挖方式提出要求。 其中重要的要求是每阶段的开挖深度与相应设计厂况的计算模型—致。 强调先支撑 〈武锚定) 厅后开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