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应买方或发包方的要求,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发包方按照承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书面承诺。根据被担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租赁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租赁合同;
对于出租方而言,获得了及时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赁合同的执行;
对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尽早取得设备使用权,并获得资金融通,提高资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