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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

认可监督部

1.归口承担并组织开展政府委托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5.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可评定部

1.组织开展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2.负责认可标识和认证机构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认可费用收缴);

4.负责实验室等相关机构初次认可和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申请资料接收和评审任务分配;

5.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工作;

6.负责各类机构(除认证机构外)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7.负责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业务主任专题会议秘书工作;

8.负责评定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9.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对口联系工作,承担相关服务平台的对口联系工作;

10.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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