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应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灭火器的性能应由适当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进行鉴定;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消防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编制适当的文件、执法、执法和检查设备,并应根据灭火器排放和拆卸程序和其他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他们能够在理论上和操作中执行任务。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时,允许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1)灭火器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2)必须保证气瓶和阀门干燥。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55℃。
3)先按灭火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采用专用工具将阀门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组装好,再与气瓶连接密封;
3)然后采用专用的气体充灌机,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额定充装量进行充装;
4)对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复称,确认灭火剂充装量符合要求;
5)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再充装驱动气体;在充装好的灭火器上安装保险装置。
6)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剂允许充装误差-5%~0%。
灭火器维修从上灭火器夹具泄压——解体——清除灭火器筒内干粉——电动试压泵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对漆皮脱落的灭火器筒体进行喷漆——灭火器干粉定量灌装——装配灭火器配件——充装氮气——24小时气密性试验——对灭火器进行密封处理——装喷管——贴维修合格标签——送交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