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要求外观设计“适于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采用了其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应当能在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