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古籍旧书高价回收,累积多年回收经验

2024-02-14 21:52 北京潘家园古籍书店回收中心5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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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一般从有史以来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算作古代史。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下,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1840年以后的历史就划入近代史。但社会性质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学术文化马上统统起根本性的变化。从1840年到辛亥革命清朝统治结束的七十年间,新撰写的书籍中,绝大部分的内容或形式都和前此的古籍没有多少不同。

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到了隋唐,受科举制度的影响,传钞写本书极盛,官家对图书的整理达到高峰;雕版印刷术也应时而生,中国图书事业迈向全新的局面。

然而,水火之事,防不胜防。如唐初大图书散佚事件,就是隋代在洛阳的藏书副本多达8万卷,李世民荡平王世充时,只剩下8000余卷了,下令由宋尊贵将所获图书,昼夜用船载监运至长安,可惜运书之船在“西致京师,经砥柱舟覆,尽亡其书。” [12]

两宋是中国图书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编书、刻书、藏书风气大盛,官府、私家、坊间三方面编印书籍并行。

明、清两代,朝廷则以雄厚的财力、物力与人力,主导编书事业,二十世纪初,西方印刷术传入,中国图书事业遂迈向另一全新阶段。

书者,述也,以文字记述事物者也,书之含义甚多,今人称述书为书籍,为别于书法言也。书籍之肇始甚早,文字发明之后,即有书籍。不过,各代所用书写之质料,及其装订之形式,多有不同耳。从古至清,所有之书籍,以其形式可分为三期。由古至周末,为简牍时期;由秦至唐,为卷轴时期;由宋至清,为线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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