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