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划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关于人民币基金投资VIE结构难点的温馨提示在境内企业搭建红筹架构以寻求境外上市过程中,境内企业搭建的原A股上市股权结构中的人民币基金投资方出于资本退出的需要,须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实现持股。本文将对于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实操经验下,人民币基金投资VE结构所面临的难点加以汇总。
在当前鼓励资金“引进来”,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资金“走出去”的监管趋势下,就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国家各部委自2016年底以来,陆续出台了各种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2017年8月4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