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币基金投资VIE结构难点的温馨提示在境内企业搭建红筹架构以寻求境外上市过程中,境内企业搭建的原A股上市股权结构中的人民币基金投资方出于资本退出的需要,须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实现持股。本文将对于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实操经验下,人民币基金投资VE结构所面临的难点加以汇总。
在当前鼓励资金“引进来”,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资金“走出去”的监管趋势下,就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国家各部委自2016年底以来,陆续出台了各种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2017年8月4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明文。
境外投资备案,也称为ODI备案;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跨境投资合规服务平台王老师2021年5月10日在内部交流沙龙上与参会企业进行了境外投资行业经验分享。从2019年开始,尽管历经新冠病毒的考验,但是对于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来说,需求是越来越大。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来,大批企业走出去并开始谋划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布局。然而,沿线国家的制度,法律,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可能造成投资风险,影响企业的投资意图,因此,有必要对预期的企业走出去的投资方式和战略布局进行规划和指导。信息进行分析,对项目分布的国别替代和产业分布进行比较,发现在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在转化的投资分配存在多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