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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事故车回收,减轻环境污染

价格:面议 2024-07-03 05:00:01 528次浏览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

(三)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隐患极大。

xxxx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xxx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报废车回收

xxxx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xxxx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

我国是汽车拥有量大国,增长速率也在逐

渐提高,快速发展的汽车行业,促使一些废旧报废

汽车数量也在加大,进行废旧汽车回收处理,是改

变汽车行业发展,循序健康提到的有效方式,如何

进行废旧汽车回收、汽车零部件回收也是大家迫切

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对于报废的汽车,发动机、

变速器、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等六大部件必

须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彻底解体,按材料方式回收,严禁再出售利用。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

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目前,较多采用的汽车回收处理模式是:先用

人工拆卸大件,如车身板、车轮、底盘等;然后将

拆卸下的大件和车体分别进人切碎机流水线压扁,

在多刃旋转切碎装置上切成碎块;全部碎块通过空

气吸道,吸走轻质塑料碎片,再通过磁选机,提取

钢铁碎块,通过浮选介质分别选走密度不同的铝合

金和镁合金;后利用熔化分离出,提取铅、锌、

铜。

就现在的状况来看,报废汽车只有通过合理回收渠道,

让这些废旧物资得到有效的回收,促进汽车行业健

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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