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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有哪些

价格:面议 2024-10-06 05:05:01 141次浏览

根据2017年8月4日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的境外投资。”

中国企业在境外股权收购项目中常常会涉及分手费( break-up- fee)条款,如果该企业终没有获得中国政府0D有关备案文件,进而触发该分手费支付义务,该企业如何实现购汇向境外卖方支付分手费?

因重大境外并购业务失败引发分手费的支付,实际上就是支付违约金,业务实质已从资本项下投资业务转向经常项下,企业应按经常项下如何支付违约金去考虑后续业务办理,而不能再通过境外投资相关渠道汇出资金。

在法律实践中,分手费问题比较复杂,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非常谨慎,建议在协议中加入免责条款,明确如无法取得政府批文而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收购失败,企业免责。西方国家企业在收购协议中通常设立此类保护条款。如果必须支付且确有支付违约金的合理原因,需与当地外汇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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